機車飲水機法律規定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涉水批件查詢方法:百度搜索: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公眾查詢→涉水產品批件庫→輸入產品名稱或批件號→查詢結果。也可以通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網站友情鏈接查詢省市級批準的涉水批件。
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涉水批件查詢方法:百度搜索: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公眾查詢→涉水產品批件庫→輸入產品名稱或批件號→查詢結果。也可以通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網站友情鏈接查詢省市級批準的涉水批件。